为了加强全县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督促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及《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暂行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党组统一领导,贯彻公开、公正、全面、准确和规范的原则,将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抽查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和考核标准
考核组织领导由县局党组负责,建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局纪检组。
考核对象是县局党组管辖范围内的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领导责任的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市工商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度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会议,召开一次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分析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定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市工商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
4、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严格组织落实。
5、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7、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班子正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主要领导责任的情况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市工商局的安排,研究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及时召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3、支持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亲自批办重大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监督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认真查处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任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的情况
1、指导和督促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一把手调查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2、经常了解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监督检查分管机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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