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进一步加强机关队伍作风建设,规范执法执纪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阵容风纪严谨,仪表形象端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着装实行上岗必须着装,下岗脱装换装制度。
三、参加省局召开的各种会议,按有关规定进行着装。
四、机关着装全权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可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每月予以公布。
五、严格按规定着装,按季节变化或着装要求,必须做到整齐划一,标志齐全,仪表端庄,不得着混装上岗或执行公务,不得着便装去基层检查工作或办理公务,影响机关形象(办案和基建人员除外)。
六、上岗期间违反规定,对于不着装、着混装,或者标志不全,着装不规范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督促予以纠正,抽查时对不符合着装规定的,当场开具《着装督查通知单》每次处罚20元,由财务科直接扣除。
七、严禁着工商制服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行为参与消费活动的,必须换着便装方可参加。系统内部集体组织的公务活动或工作会议除外。
八、女同志着工商制服,不得佩带饰品,浓妆艳抹,男同志不能留胡须、长发,戴黑色墨镜。着装必须规范,仪表必须端庄。
九、本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市局机关凡属在编的所有正式工商人员,上班都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在上岗期间随意着便服工作(但孕妇在妊娠期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