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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公示制度

2006-11-11 17:58:07  作者:办公室  来源:瓜州工商局  浏览次数:63  文字大小:【】【】【
关键字:瓜州工商局

    一、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公示


依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凡符合条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外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及时办理核准手续。


    (一)名称登记。申请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0日内办理完毕;


    (二)设立登记。申请企业(公司)设立登记,30日内办理完毕;


    (三)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公司)变更登记,30日内办理完毕;


    (四)注销登记。申请企业(公司)注销登记,30日内办理完毕。


    二、法定收费项目及额度公示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金)总额1‰收取;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非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费300元;企业法人及非法人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费100元。

责任编辑:yinhao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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